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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体骨灰处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1-15 10:38    浏览:

根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目前我国的遗体处理方式有三种:一是遗体土葬,即遗体不火化而入殓后葬入土壤中的殡葬方式;二是遗体火化,即遗体火化后对骨灰进行处理的殡葬方式;三是为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,允许少数民族公民(自然人)根据民族传统采取的遗体处理方式。这种类型化的立法模式,虽然总体上对遗体处理规定比较明确,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殡葬文化的影响和现代殡葬技术的制约,基于此种类型的殡葬国家立法难以统一不同意见,执法遭遇越来越大的困扰,并导致现有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以及民政部指导意见的正当性不断受到越来越多、越来越强烈的质疑,这也是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修订草案难以出台的重要原因。遗体火化还是不火化是目前困扰殡葬立法的争议最大的问题,但是对于遗体处理行为进行规制是十分必要的,是殡葬国家立法中无法回避的问题。在殡葬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对科学技术因素进行深入论证,对各种效益因素进行详细的核算、考量,设计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,对环境保护、良好生态影响最小,又充分尊重殡葬文化传统的遗体处理方式及其标准,并将其作为遗体处理的国家法规范。
骨灰是遗体火化后的遗存。目前被普遍接受的骨灰处理方式是安葬,个别地方“装棺二次葬”的现象还十分严重,与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的时代精神不符,也违背殡葬改革的方向。在下一步的殡葬立法中应强化骨灰管理,推行骨灰安葬备案制;同时积极推广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等节地葬法,鼓励倡导深埋、撒散、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,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,降低占地安葬比例,推动绿色殡葬。
遗体运输、守灵祭奠、殡仪殡殓、火化、骨灰存放、公墓安葬、丧葬用品销售等较为完善的“一条龙”服务体系,24小时全方位对外服务。承担着主城区大部分群众的丧事服务任务,是主城区最主要的治丧服务场所和治丧中心。一贯坚持“丧家至上、服务第一”的宗旨,以人为本,诚信服务。不断更新服务理念,创新服务模式,开展个性化、亲情化的服务。努力满足丧户多方位、多层次的需求。以丧家满意为标准,以办好一件丧事,感动一片群众为追求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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